尊敬的食品企业老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制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均须到浙江省卫生厅备案(备案受理的机构为“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对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备案且仍在原规定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进行自查修订,并向省卫生厅重新备案。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要求高,手续复杂,企业需来往杭州数次。为了方便企业迅速快捷完成备案,浙江QS认证网特推出食品标准备案一条龙服务:包括从标准编制、审查、专家评审、修改直到备案完成,均由我公司专人办理,免去企业往返杭州之累。
委托方式:办理前双方签订协议,付款方式双方自行协商。
办理时间:从申请到备案成功一般情况在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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